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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老宅基地超标要收费吗?

    信息发布者:王志龙
    2019-05-09 11:44:05   转载
        老宅基地只要房子、院墙还在,是不会收费的。这种房子毕竟是历史遗留下来的,是在各种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就存在的,这种事实还是要被遵重的。但是,如果原来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经倒塌,需要现在重新翻盖,就要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执行了,因为我们国家不承认私有制,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,尽管老宅基地是老辈留下来的,但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的,我们只能依法取得使用用权

    那么,什么样的宅基地要收费呢?以下三种情况是要收费的,严重的还要依法拆除。
    一、面积超标的,我国地域辽阔,各地情况不同,具体标准也不一样,基本上是东部地区面积相对较少,西部地区面积相对较大;南部地区面积相对较小,北部地区面积相对较大。我们胶东半岛规定是城郊120平方米,农村200平方米,超20平方米以内不收费,超20--70平方米每平方米收3元,每增加50平方米在原有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3元。
    二、一户多宅的。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,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超出部分要自动交出,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,或者按照超标面积收费。这里有个情况,就是有些家庭虽然一户多宅,但是符合分户条件而没有分户,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分户就可以了。另外有的村民把多余的宅基地出让给本村村民,这也是政策允许的。
    三、违章建筑。改革开放以来,土地包产到户,有些村民误认为土地属于自己的了,在上面建上了房屋等其他设施,这类房屋就是违章建筑,是要依法拆除的,目前全国已经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拆除违章建筑活动,土地的使用将更加规范,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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